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本機關編制了《陽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陽江市政府網(wǎng)”(http://m.boeckman.net/)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nèi),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gòu)職能
1、機構(gòu)主要職能;2、機構(gòu)領導及分工;3、陽江市公安局直屬部門及主要職能。
?。ǘ┮?guī)章文件
1、出入境管理;2、計算機和網(wǎng)絡安全;3、監(jiān)督救濟;4、交通;5、戒毒、收教;6、刑事;7、治安;8、綜合。
(三)業(yè)務工作
1、出入境管理;2、治安管理;3、戶政管理;4、交通管理;5、網(wǎng)監(jiān)管理。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陽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yè)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陽江市政府網(wǎng)”(http://m.boeckman.net/)上查閱該《目錄》。
二、獲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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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1、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wǎng)站網(wǎng)上公開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陽江市政府網(wǎng)”(http://m.boeckman.net/)上查閱相關信息。
本機關還將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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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gòu)為陽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包括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在內(nèi)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書面提出的,應當書面填寫《陽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渡暾埍怼房梢栽凇瓣柦姓W(wǎng)”(http://m.boeckman.net/)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zhí)峁┰撔畔⒌臉祟}、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nèi)容的提示。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書面申請。
當面提交
本機關在陽江市江城區(qū)東風三路99號1號樓5樓(陽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xiàn)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陽江市江城區(qū)東風三路99號,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交申請。
申請人登錄陽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2、申請?zhí)幚?/p>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jù)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nèi)容: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gòu)確定信息內(nèi)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wǎng)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四、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依據(jù)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nèi)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本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nèi)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nèi)容說明理由。
9.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機關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⒖梢愿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nèi)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機關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12.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jù)證明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要求本機關更正。經(jīng)本機關審核屬實的,應當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本機關職能范圍的,本機關可以轉(zhuǎn)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提出。
14.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無法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詳情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
五、收費標準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詳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
六、監(jiān)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jù)材料。本機關將根據(jù)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電話:110,傳真:0662-3366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gòu)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jù)《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為:
陽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
辦公地址:陽江市江城區(qū)東風三路99號 郵政編碼:529500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662-3366400 傳真:0662-3366400
附件: